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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9-10-25 15:59:06

力星股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0-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邮编:200120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引言及声明致: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星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2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 8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公司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为本次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5、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定义、简称如未特别说明,与本所律师所于 2017 年10 月 16 日出具并公告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一、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公司相关公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已经履行了如下审批程序(一)董事会审议程序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同意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2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4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终止实施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转载自:
300421股吧 http://300421.h0.cn

2556 阅读 4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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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4

1534048129710-26 11:49
太绕口,看不明白
1534277185710-25 22:13
喜忧参半,注销股本是不错的避免将来减持,可问题在于此次注销的原因是之前承诺利润实现比较困难,从公司经营角度来说,业绩前景不是很理想。这个是不是在讲故事就不知道了,趁股价低,回购注销省钱,还是有其他意图,只有赌了。
1534054118810-25 20:58
是好是坏?
1534407145310-25 16:04
同意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31 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24.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45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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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力星股份

股票代码:sz300421

市场类型:创业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机械基件

所属地区:江苏

公司全称: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Lixing General Steel Ball Co., Ltd.

公司简介:力星股份公司立足于机械基础件及汽车零配件的制造,是国内主要的专业化钢球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有高精度轴承钢钢球、精密无异音钢球、高档轿车专用精密轴承钢球、高档轿车轮毂专用钢球、风能发电专用钢球等,年产从Φ3㎜~Φ82.55㎜各种规格的钢球50多亿粒。公...

注册资本:2.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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